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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6日 20:53 点击: 次


1.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刑侦三大基础工作的建设,熟悉常住人口,管好暂住人口,管住重点人口,做好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3.热情接待群众报案、来信来访,认真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并将有关案情及时向处长及上级公安部门汇报备案。

4.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影响较大的治安问题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调查和案情分析;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公安分局刑侦队并保护好现场,全力协助破案。

5.对受理的各类纠纷及时进行调解,不适合调解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主管单位另行处理,以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6.加强校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7.负责代办学校本部在籍学生的户口及其管理工作。

8.负责各类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9.负责结案前的赃款赃物的追缴、保管、归还及移交等工作。

10.完成处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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