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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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线湖南师范大学站一期一阶段主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队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
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零时起至
2016
年
1
月
2
日二十四时
止,麓山路的桃子湖路口至师大化工学院路口由南往北禁止机动车通行。原经该路段的机动车绕道潇湘大道、新民路等道路通行。
二、
施工期间,行经该路段的机动车限速
30KM/H
。
三、
公交车辆的路线调整,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
四、
因施工需要调整交通限制措施时,另行通告。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2月22日